出租车停运损失是否包括份子钱宜春刑事律师犯罪辩护出租车停运损失是否包括份子钱宜春刑事律师犯罪辩护
出租车停运损失是否包括份子钱 2005年大年初1,花先生得出租车被撞,20天未投进营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天天400元支付停运损失。 11月29日,保险公司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2005年2月9日(大年初1),花先生将车停靠在胥江路段,被新手许小姐驾驶得轿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 因为是追尾,交警部分认定后车全责。 许小姐投保得联合保险公司对出租车辆定损为20000元。 出租车受损严峻只能拖入了修理厂,可春节期间正好是生意旺季,花先生自己没有了收进,还要赔合伙人天天400元得份子钱。 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得答复是对这种损失无法赔付。 结果该42辆车3月份均匀天天营运收进为631元,均匀天天行程为344公里。 考虑到原告停运期间汽油费实际并未发生,扣除天天行驶400公里汽油费200元,花先生主张得天天400元停运损失未超过该42辆出租车得均匀营运收进,并无不妥,法院予以支持,20天营运损失为8000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姑苏中院后,中级法院维持了此判决。 11月29日,沧浪法院依法执行了该笔赔偿款给出租车司机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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