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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乙公司负责签订主要运输合同

中国乙公司负责签订主要运输合同

 

中国乙公司负责签订主要运输合同 D.美国甲公司负责办理该批货物的保险[参考答案及解析]BC。买卖合同中明确选择2010年通则,故应适用2010年通则的规定。2010年通则中CIF术语的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除此之外,2010年通则与2000年通则关于CIF贸易术语的规定内容基本一致,故应由中国乙公司卖方承担该批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前的风险,乙公司安排主要运输和办理保险,AD两项错误,BC两项正确。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1.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人的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到货物运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时为止。仓至仓条款规定的有效期间只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运输,并不包括绕道 转运、变更航程等情

况。

2.扩展责任条款:规定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使船舶延迟、绕道、被迫卸下、重新装载、转运,或承运人依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限而改变航程,保险依然有效。

3.“航程终止条款”:规定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保险货物被运往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使运输条款先于保险责任的终止而失效,保险继续有效,保险责任至货物被出售交付时止。但如货物在卸离海轮后60日内仍未交付,保险责任亦终止。

4.驳运条款: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在驳运过程中的损失负责。海轮在卸货时,有时需要依靠驳船,驳船并非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海轮,所以在驳船上发生的货损,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加入该条款,就可以使驳运中的货物也有了保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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