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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甲成立两个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

综上甲成立两个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

 

综上甲成立两个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无的放失:甲想杀乙,但一枪同时造成乙重伤、丙死亡。

①具体符合说:甲主观上想杀乙,杀人行为指向的也是乙,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退。故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甲对丙的死亡无故意,故甲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上,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②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理由同上;甲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有杀人行为,并导致丙死亡。故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综上、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因果关系错误

这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预想的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注意:因果关系错误以构成犯罪为前提,解决的是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因果关系错误有三种类型:

(1)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这是指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预想的不一致。例如,甲想杀乙,将其推入深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井中无水,乙被掉死。对甲如何处理?甲预想的因果过程为乙被淹死,实际的因果过程是乙被摔死,这就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第一,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第二,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因果关系的具体样态。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结论】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提示】如果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例1:甲想杀乙,用刀刺乙的心脏。乙是血友病患者,因流血过多而死亡。甲预想的因果过程为用刀直接刺死,实际的因果过程为流血过多面亡,这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递。

例2:甲想杀乙,将乙砍伤。乙在住院期间,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由于火灾是异常的介入因素且独立导致乙死亡,故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无因果关系,这不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2)事前的故意(结果的推迟发生)。

这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造成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结果发生。由于预想的结果推迟发生,故也称结果的推迟发生。@

例如:甲想杀乙,致乙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尸灭迹,将乙抛至水中(第二个行为),实际上乙是溺水死亡。对甲如何处理?①通说观点:定故意杀人罪既遂。第

①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因果关系错误也就是行为人对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

之间的关系产生错误认识,既然有实行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

②这里的“事前”是指第二个行为之前,也即:第一个行为有故意,但未造成结果;第二个行为造成结果,但没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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