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的分类不作为犯的分类
不作为犯的分类 【问题】小芳突发心脏病,拿起电话准备打急救电话。丈夫狗蛋一把夺过电话,拔掉电话线。小芳由于无人施救而死亡。狗蛋属于作为的杀人还是不作为的杀人?(拔电话线案) 一、行为的分类 1.作为,是指违反刑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例如,飞车抢夺的行为违反禁止抢夺他人财物的规定,就是作为。 2.不作为,是指违反刑法义务性规定的行为。例如,母亲不给婴儿喂养饿死婴儿的行为,违反抚养婴儿的义务,属于不作为。 二、不作为犯的分类 1.真正不作为犯 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常考罪名:(1)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2)遗弃罪(第261条)。(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4)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第311条)。(5)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这些罪名的共同特征是,立法者都设立了法定的作为义务而行为人不履行。 [注意]真正不作为犯中,不履行作为义务的方式,既可以是积极举动,也可以是消极静止。例如,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方式既可以是将老父亲扔到大街上,也可以是对躺在病床上的老父亲不闻不问。不能因为扔到大街上是积极举动,就认为遗弃罪是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的不真正不作为犯。 2.不真正不作为犯 这是指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当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之为不真正不作为犯。例如,故意杀人罪,既可用刀捅死人,也可将婴儿活活饿死。当用不作为饿死婴儿时称为不真正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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