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供述如实供述
如实供述 1. 如实 (1)的标准。主观标准认为(主流观点),如实供述是指诚实供述,也即犯罪人诚实地将自己的记忆内容供述出来,即使与事后查明的客观犯罪事实不一致,也算如实供述客观标准认为,成立如实供述,要求犯罪人供述内容必须与事后查明的客观事实相符。 (2)关于法律适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但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有不同看法,进行辩解,仍属于如实供述。也即,只要求就“事实判断”如实供述,至于“价值评价(法律适用)”上不作要求。 例1(2009年第53题),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伤害行为,但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影响如实供述。 例2(2017年第9题),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事实,司法机关认定其主观罪过是故意,甲辩称是过失,不影响如实供述。 例3,认为自己不是贪污,只是经济问题,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 2.供述 (1)供述内容:第一,只要求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要求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例 1(2009年第53题),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视为如实供述。例2,甲如实供述了自己抢劫罪的事实,但隐瞒了自己持枪抢劫的情节。就抢劫罪而言,可以成立自首 第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这些信息若不影响定罪量刑,则不影响如实供述。例如,隐瞒自己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逃避贪污罪的追究,不属于如实供述。(2017年第9题) (2)截止时间。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成立自首;后又翻供的,撤销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恢复自首。(2009年第 5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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