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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承包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犯罪辩护

浅谈承包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犯罪辩护

 

徐某诉某村夫民政府变更承包合同案承包的果树大部门被冻死,承包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案情]原告:徐某,某乡农夫。被告:某村夫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张1良,乡长。徐某于1994年与其所在乡签订合同,承包该乡所有的20亩果园,承包期为10年,承包期内每年向乡里交  徐某诉某村夫民政府变更承包合同案——承包的果树大部门被冻死,承包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

  [案情]原告:徐某,某乡农夫。

  被告:某村夫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1良,乡长。

  徐某于1994年与其所在乡签订合同,承包该乡所有的20亩果园,承包期为10年,承包期内每年向乡里交承包费1万元,以果园产出的1万斤苹果抵付。1996年冬,因为气温骤降,果园里大部门果树被冻死,致使1997年苹果成熟季节,徐某无法向乡集体经济组织缴付1万斤苹果。徐某提出只交付果园尚有的3000斤苹果作为承包费,乡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徐某多次找乡领导协商此事,均未获应允。几经协商不成,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合同。

  [审讯)法院经审理以为,1994年,徐某与其所在乡经同等协商,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承包该乡所有的20亩果树,并商定承包期为10年,承包期内每年以果园产出的1万斤苹果抵付承包费1万元。此承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划定,当属正当有效。后因气温骤降,大部门果树被冻死,致使徐某无法向乡里缴付1万斤苹果。此不可抗力事实属实,可以据此全部免除徐某的违约责任,并对原合同内容部门入行变更。通过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乡里同意徐某以3000斤苹果及1000元人民币作为当年的承包费,在协议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

  [评析]本案涉及到当事人1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能否免除其违约责任,以及可否对原合同内容部门入行变更的题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发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有火山爆发,地震,霜冻,洪水等。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题目的意见》的划定,因为天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在审理涉及此类题目的案件时,必需查明天然灾难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承包人对天然灾难的防备情况,以决定合同是变更亦或解除,承包人的责任是部门仍是全部免除。假如承包人已经绝了自己应绝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全部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若不可抗力仅使标的物部门受损,仅需变更承包合同,部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本案中徐某在承包合同中的义务是每年交1万斤苹果抵付承包费。后因天色骤然变寒,致使果树大部门被冻死,属法定的不可抗力,此不可抗力导致陈某不能全部履行支付承包费的义务,因此,陈某可以要求变更合同,降低承包费。乡政府与徐某终极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这种处理结果是较为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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