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刑事律师论述伪造材料让亲戚起诉所在公司 安徽法务经理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无罪辩护宜春刑事律师论述伪造材料让亲戚起诉所在公司 安徽法务经理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无罪辩护
身为法务部经理,竟然伪造诉讼材料,让亲戚去起诉自己服务的公司,讨要巨额工程款。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虚假诉讼案作出1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自2013年开始担任安徽某建设公司法务部经理,负责公司法律诉讼等事务。2017年3月,王某找到其堂妹王某某,将伪造的欠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状等相关材料交给王某某,让她持这些材料到无为法院起诉安徽某建设公司。王某某诉称,其于2014年向安徽某建设公司承包的两栋住宅楼建设工程提供黄沙、石子和水泥,材料款共计140万元,已付20万元,尚欠120万元未支付,要求安徽某建设公司支付余款。2017年5月4日,无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王某作为安徽某建设公司特殊代理,与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安徽某建设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给付王某某20万元,余款100万元在2017年12月31当前付清,若未按期支付将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月,王某从公司离职。 2019年2月,王某让王某某到无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执行财产冻结过程中,安徽某建设公司发现被虚假诉讼,遂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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