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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刑事律师论述伪造材料让亲戚起诉所在公司 安徽法务经理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无罪辩护

宜春刑事律师论述伪造材料让亲戚起诉所在公司 安徽法务经理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无罪辩护

 

身为法务部经理,竟然伪造诉讼材料,让亲戚去起诉自己服务的公司,讨要巨额工程款。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虚假诉讼案作出1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自2013年开始担任安徽某建设公司法务部经理,负责公司法律诉讼等事务。2017年3月,王某找到其堂妹王某某,将伪造的欠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状等相关材料交给王某某,让她持这些材料到无为法院起诉安徽某建设公司。王某某诉称,其于2014年向安徽某建设公司承包的两栋住宅楼建设工程提供黄沙、石子和水泥,材料款共计140万元,已付20万元,尚欠120万元未支付,要求安徽某建设公司支付余款。2017年5月4日,无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王某作为安徽某建设公司特殊代理,与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安徽某建设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给付王某某20万元,余款100万元在2017年12月31当前付清,若未按期支付将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月,王某从公司离职。  2019年2月,王某让王某某到无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执行财产冻结过程中,安徽某建设公司发现被虚假诉讼,遂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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