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捡尸”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捡尸”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当下时代,年轻人夜店娱乐节目甚多,特别是在“春情勃发”的季节,美女醉酒情况也越来越多,导致“捡尸”行业需求旺盛。所谓“捡尸”就是每天晚上有一些人在酒吧里面或者酒吧附近蹲守,捡拾喝酒醉得不醒人事(像尸体)的女生开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用酒吧里的话叫做“捡尸”。 捡尸目的为发生性关系,那么对这种行为法律到底如何定性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目前,国内通说为,趁妇女酒醉、昏迷的状态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刑法》236条中的“其他手段”,当然构成强奸罪。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
上一篇: 合伙人应负的责任有哪些昆明刑事律师
下一篇: 什么是强制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