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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怎样的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2003-1-41)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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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正确。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故B错误。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因此C错误。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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