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断罪而无正条诸断罪而无正条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关于唐代类推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1-17) A.类推是适用法律的一般形式,有明文规定也可“比附援引” B.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重于同类案件 C.被类推定罪的行为,处罚应轻于同类案件 D.唐代类推原则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答案]D [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也就是说,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可见,类推针对的是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A项错误。其二,类推定罪,既可能举轻以明重,也可能举重以明轻,也就是说对系争犯罪行为的处罚既可能重于同类案件,也可能轻于同类案件。BC两项错误。但认为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是没有错误的。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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