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两大法系西方两大法系
西方两大法系 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并具有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 世界五大法系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1.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是由古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注意]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属于民法法系。印度、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等属于普通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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