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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刑事律师——“一带一路与国际治理”系列讲座——“习惯法的发明欧洲自然法与万国法”讲座成功举办

昆明刑事律师——“一带一路与国际治理”系列讲座——“习惯法的发明欧洲自然法与万国法”讲座成功举办

 

“一带一路与国际治理”系列讲座——“习惯法的发明欧洲自然法与万国法”讲座成功举办 -12-09 来源作者   年11月23日晚,北京大学“一带一路与国际治理”系列讲座——“习惯法的发明欧洲自然法与万国法”讲座通过线上方式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弗兰切丝卡·尤拉罗(Francesca Iurlaro)主讲,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陈晓航主持,并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廖雪霞、博士研究生黄蓬北担任评议人。本场讲座旨在进一步推进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国际法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加深中国学界对习惯国际法历史的理解,反响热烈,取得了圆满成功。 ? ?   弗兰切丝卡·尤拉罗拥有欧洲大学学院的法学博士学位()。她是纽约大学的全球博士后研究员(-),以及马克斯·普朗克比较公法与国际法研究所的亚历山大·冯 ·洪堡博士后研究员(-)。在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习惯法的发明自然法与万国法》中,她探讨了古典时代的传统理论如何塑造习惯国际法。年,她因翻译阿尔贝里科·贞提利的《维吉尔变语》(1603)而获得阿尔贝里科·贞提利奖,《维吉尔变语》是对维吉尔《牧歌集》的法律评论。   讲座开始前,陈晓航博士向听众们介绍了尤拉罗博士的研究领域,介绍了尤拉罗博士有关习惯国际法的最新著作,并代表北大法学院的师生对尤拉罗博士表示欢迎和感谢。   尤拉罗博士首先对自己所讨论的“习惯国际法”概念进行了澄清。通常意义上的习惯国际法以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为构成要件,作为国际法的渊源之一规定于《国际法院规约》中。但本次讲座所要关注的并非当下的习惯国际法,而是习惯国际法的历史,讨论的是欧洲的法律传统如何塑造了国际法中习惯国际法的概念。   尤拉罗博士认为,习惯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一种精心构建的发明。此处的“发明”,并非制造论据,而是从经典文本中寻找证明习惯国际法的证据。根据欧洲的法律传统,有四种思路证明习惯的存在神学、传统、理性和法律渊源。尤拉罗博士指出,在欧洲的自然法和国际法传统中,习惯法从来都不具有普遍性。它总是通过欧洲知识分子的神学、文学和哲学视角来论证。此外,习惯具有很强的概念活力,因此经常被法学家战略性地利用。关于习惯法的强制力,尤拉罗博士主张,习惯总是不足以自证其合法性,往往需要由外部因素来证明。   黄蓬北博士表示,尤拉罗博士的书很好地展示了如何以思想史为分析工具来开展学术研究。她向尤拉罗博士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对历史的叙述是否存在基本假设?如果存在,基本假设是如何在阐述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例如,习惯法不具有普遍性的结论是基于对世界多元化的一般假设吗?第二,如何在识别习惯国际法时如何权衡价值与事实两个要素?国际法有第三条路可以走吗?第三,按照书中所构建的叙事,其他国际法渊源是如何被构想的?   尤拉罗博士回应道,她在研究之初确实对普遍性法律持怀疑态度,但这样的假设是基于自己作为思想史学家而非律师的身份做出的。尤拉罗博士也认为,一般国际法原则和习惯国际法之间存在着某些重叠之处,她乐于看到类似于《一般原则的发明》这样的书出版。   廖雪霞老师指出,尤拉罗博士的书非常有启发性,因为它揭示了作为习惯国际法概念基础的自然法传统,而习惯国际法的普遍性从未受到真正的挑战。廖老师从实证主义的角度指出,首先,国际法的某些当代规则或概念确实有一些自然法的痕迹,包括《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自卫权作为“固有权利”和大陆架权利所谓的“固有属性”;其次,应区分习惯国际法的形成和识别,这不仅是学术问题,也是国际司法实践中切实出现的问题;最后,习惯国际法概念看似简单,但对其思考越多,就会发现问题也越多,这个概念也就越难以捉摸。   讲座最后,尤拉罗博士与听众进行了积极交流,回答了“万国法和现代国际法的关系”“自然法学说与环境保护的联系”“习惯法合理性如何证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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