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678777096

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1.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

“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

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根据

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

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

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

2.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

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是辩护人应当进行的主要工作,也

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惟1正确的途径。“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就是说辩护人按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并收集有

关证据材料时,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

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具有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

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没有自首、立功表现,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

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3.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职责和义务。这里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1是认为

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是站在犯罪分子的立场上,替犯罪分子说话、

开脱罪责,干扰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活动。这种认识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长期缺乏法制

环境、法制观念淡薄所造成的,只注意到强调对犯罪分子的打击,而忽略了司法机关可

能会因为工作失误甚至由于司法机关中1些个别人素质不高、徇私枉法而造成错案、冤

案,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充分发挥辩护作用,可以起到1定的监督

作用,防止任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另1种应当防止的倾向是,辩护人在履

行辩护职责时,着眼点不是放在尊重事实和法律上,而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不正当的途

径,如请客送礼、行贿,甚至搞假证据、指使证人作伪证等,以达到使被告人受到从轻

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目的。应当看到,这种做法也是严重违背法律设置辩护制

度的目的和宗旨的,客观上是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当的利益,对社会是有害

的,甚至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昆明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云龙
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联系电话:13678777096
电子邮箱:13678777096@126.com
QQ/微信:
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俊发广场A座14楼 (白云路地铁站旁)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