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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作为刑事诉讼的两项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征,最明显地表现在

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都不是基于本人利益参

加诉讼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诉讼地位不同

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

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

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2.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

诉讼的根据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3.权限范围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问题;而刑事代

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4.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

的权限范围。

5.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

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6.活动名义不同

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使用

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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