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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提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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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提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1项授权性规定,也是1项排他性规定,这1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3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3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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