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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

 

寻衅滋事属于一般的犯罪,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如果要构成犯罪的话,是需要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其中,犯罪的客观方面,就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主要表现,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为您辩护网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

寻衅滋事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新刑法典第293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上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行为人寻衅滋事的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是需要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为您辩护网的刑事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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