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宿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宜春刑事律师无罪辩护工伤职工宿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宜春刑事律师无罪辩护
依据集成)--《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尺度,由gwy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gwy卫生行政部分,药品监视治理部分等部分划定。 伤情严峻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划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可预约面谈! 律师个人主页:http://www.lawyerz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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