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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得4大要素宜春刑事律师刑事法律

病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得4大要素宜春刑事律师刑事法律

 

       病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得4大要素  (1)责任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得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

    这里说得"医疗机构”是指按照gwy 1994 年 2 月发布得《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得机构。

    这里所说得 " 医务职员 ” 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需在医疗机构执业。

     (2)行为得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因违背医疗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律,部分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得事件。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得医疗卫生治理方面得法律,行政法律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实在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实在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治理法,精神药品治理办法,麻醉药品治理办法,血液制品治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等。

    卫生部分以及相关部分还制定了1大批部分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这些法律法律,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职员得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职员在自己得有关业务流动中应当把握相应得划定,并遵循划定,以确保其执业得正当。

    从医疗实践望,z常用,z直接得是部分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治理得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得,即,是医务职员得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得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

    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得1点。

     (4)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得1个重要方面。

    固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固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职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断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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