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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我国证据制度的指导作用——毒品犯罪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我国证据制度的指导作用——毒品犯罪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我国证据制度的指导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解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案件的客观事实是性的,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是性的。司法人员只能按照案件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案情,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必须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这既是我国证据理论的个基本观点,也是指导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客观事实的个基本规则。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案件的客观事实是完全可以认识的。司法人员运用证据的目的,就是要确定案件的客观事实。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的客观事实,既是我国证据理论的个基本观点,也是我国法定的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切用做定案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对客观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准确无疑,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司法人员认定案件客观事实的惟途径是深人实际,进行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因为任何刑事案件对司法人员来说,都是已经发生而不再重复的客观事实,所以,司法人员对于所承办的案件,必须从案件的实际出发,进行深人的调查研究,全面地收集充分的证据,经过认真的审查判断,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分析研究,去伪存真,排除矛盾,才能作出真实的正确结论。所以说,司法人员对案件的客观事实由不知到知的认识过程,只能依靠调查研究的方法,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司法人员要发现、收集和运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就必须充分发撑主观能动性,才能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逐步地排除错误,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既是我国司法人员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经验,也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刑事诉讼法》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条规定:“对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些规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求司法人员必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 .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对我国证据制度具有直接重要的指导意义。列宁指出: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因此,唯物辩证法作为方法论,能够帮助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把握普遍联系的观点,坚持全面性,防止片面性,通过外在的表面联系,寻找内在的本质联系;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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