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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丈夫外遇导致离婚妻子要求精神赔偿——无罪辩护宜春刑事律师

谈论丈夫外遇导致离婚妻子要求精神赔偿——无罪辩护宜春刑事律师

 

  丈夫包养情人导致离婚 妻子要求精神赔偿获支持  杨某因在外包养情人而和妻子赵某提起离婚诉讼,近日,长清法院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同时,责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1994 年8月,长清杨某与赵某经人先容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养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稀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归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以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归了杨某的诉讼哀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  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以为,杨某三次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且双方自2004 年起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杨某要求与赵某离婚的哀求符正当律划定,法院应予支持。  但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有婚外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且与另一女子持续,不乱地共同糊口,其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之事实的发生存有过错。赵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其要求精神赔偿的哀求法院应予支持。综上,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对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依法做出判决的同时,判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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