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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刑事律师讨论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副厅长于松岩审获刑年半刑事法规

宜春刑事律师讨论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副厅长于松岩审获刑年半刑事法规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1审公开宣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受贿1案。对被告人于松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于松岩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德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德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16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3月至2020年7月,于松岩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07万余元。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松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于松岩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于松岩部分犯罪事实系未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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