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归结:归责法律责任的归结:归责
法律责任的归结:归责 归责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对行为人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一)责任法定原则 1.法律责任作为否定性法律后果必须由法律规范予以明确的规定。 2.特定国家机关既要按照实体法,又要按照程序法确定责任主体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 3.禁止特定国家机关擅断责任和法外责罚。 (二)公正原则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主体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被依法追究责任,不允许有凌驾或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主体; 2.法律责任的定性要公正:法律责任的性质或种类应该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或种类相一致; 3.法律责任的定量要公正:法律责任的轻重或多少要公平,不仅要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损害后果的轻重相一致,而且要与违法主体的主观过错程度相一致,也要与违法行为作为损害后果的原因的大小相一致。 (三)效益原则 1.应当对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追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最大化。 2.衡量效益最大化的一个标准是保证法律具有威慑力,保证法律能够有效地抑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责任自负原则 1.谁违法谁负责,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2.既要保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得到追究,又要保证无责任的人不被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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