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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免除(免责)

法律责任的免除(免责)

 

法律责任的免除(免责)

由于出现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在我国,免责条件包括:

1.时效免责:责任经过一定期限后而免除。

[例证]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

①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2.不诉免责: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求行为人的责任,则责任实际免除。

[例证]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有四类: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其中只有侵占案属于绝对的自诉案件;其他三种如情节严重,则为公诉案件。此四类案件一旦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即免责。

3.自愿协议免责:受害人和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免除责任。

[注意]在不诉和协议免责这两种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

4.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主动认罪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

5.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

6.人道主义免责;等等。

[注意]免责的前提是有责任的存在。无责任能力是没有责任,不属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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