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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1)相同之处。

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

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1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2)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

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

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

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

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

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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