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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被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被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

诉讼法第52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这是1项授权性规定,也是1项排他性规定,这1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

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82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

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

做法并不1致。有的地方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其申请取保候

审,有的地方却不允许。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6十8条明文规定:“被羁押

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1规定即赋予被羁押

的被告人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

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

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1审、2审的办案期限内

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

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

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

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

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

,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6

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

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

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1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

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

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1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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