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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造成轻伤结果以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人质造成轻伤结果以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人质造成轻伤结果以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 架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结合,故造成其他结果不是结合犯。注意:如果你 

例1:甲绑架乙,因未索得赎金又伤害乙,致其轻伤。由于无法结合,对甲应以外案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例2:甲绑架乙,因未索得赎金又伤害乙,不慎致乙死亡。甲有两个行为:先缤架。

后伤害致死,应结合为绑架罪一罪。

例3:甲绑架乙,乙反抗。甲为控制乙,对乙实施暴力,失手致其死亡。甲对乙实案暴力的目的是绑架,换言之,使用暴力是绑架行为的一部分。故甲的行为同时触犯缤架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原本应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但甲伤害乙时,乙属被绑架人根据刑法规定,只定绑架罪,这在本质上是结果加重犯原理。也即,绑架故意致人重你。【提示】(刑修九》删除了“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处死刑”的规定,上述规定就从结果加重犯变成了想象竞合犯。例如,甲绑架乙,将其装入麻袋内,外出取赎金。甲返回时发现,乙窒息死亡。在《刑修九》生效前,甲构成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在该修正案生效后,甲的行为同时触犯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8.绑架罪的共犯问题。

绑架罪是继续犯,释放人质时,绑架行为才终了。在这一过程中,其他人加入构成承继的共同犯罪。

(1)前行为人控制人质时,后行为人以绑架故意加入,二人是绑架罪的共犯。例如甲绑架乙,丙中途加入,和甲共同控制乙,二人构成绑架罪共犯,属承继的共同正犯。

(2)前行为人控制人质时,后行为人以拘禁故意加人,二人是非法拘禁罪的共犯例如,甲绑架乙,向丙谎称乙欠钱不还,让丙帮忙控制乙,自己去要钱,丙信以为真而照办。甲、丙在非法拘禁罪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对甲定绑架罪、对丙定非法拘禁罪。

(3)前行为人控制人质时,后行为人以杀人故意加人,二人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例如,甲绑架乙,因未取得赎金而心生杀意。丙与乙有仇,加入进来与甲一起将乙杀死。由于丙无绑架故意和行为,故仅构成故意杀人罪。甲、丙在故意杀人罪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对甲定绑架罪、对丙定故意杀人罪。

(4)前行为人没有控制人质,后行为人以勒索故意加人,二人是敲诈勒索罪(诈骗)的共犯。例如,甲绑架杀害乙后,丙与甲共同向乙的家人勒索财物。由于不存在人质,故丙不构成绑架罪承继的共犯,甲、丙在敲诈勒索罪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对甲定绑架罪、对丙定敲诈勒索罪。

9.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1)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不是A与-A的对立关系,而是A与A+B的包容关系。一般而言,由于绑架罪比非法拘禁罪多一个B,故绑架罪可以包容评价非法拘禁罪。也即,绑架罪是特别法条,应当优先适用。

(2)绑架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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