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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辩护
在押罪犯的前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法分子,原判刑期2分之1以上,被判处的犯法分子,现实执行十年以上,假如当真遵守监规,接管教诲改造,确有改过体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假如有特殊环境,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掳掠、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法分子,不得假释。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合用假释!
律师姓名:黄云龙 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联系电话:13678777096 电子邮箱:13678777096@126.com QQ/微信: 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俊发广场A座14楼 (白云路地铁站旁)